据介绍,此举是为了规范石家庄市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净化百姓的购房环境。根据规定,今后,凡在各级电台、电视台、各类报纸、刊物、印刷品彩页、户外墙体、屋顶标牌、流动车辆、网站等载体上发布房地产项目销售广告,均须到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地产广告备案登记,由房产管理部门对其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广告承接机构应查验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商品房广告备案登记表后方可发布广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提醒
十类房产项目不得发布广告
按照相关规定,十种情形的房产或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广告: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各类房屋,建设手续不全的房屋,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违反国家规定建设的房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符合在建工程转让条件,且未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地产项目,职工集资、合作建造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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